明白神旨意的的七個步驟

“神必作我們引路的 。”(詩 48:14)      
1)放棄己意:若要明白神的旨意,首先必 須放棄自己的意思、計劃、打算、喜好和 選擇。
2)禱告等侯:開始為明白神的旨意禱告, 求主指示、顯明,在禱告未得答應之前, 需要忍耐等候,並繼續禱告,直到有了結果。
3)靈要敏銳:靈要敏銳儆醒,警覺,隨時隨在 留意神要說話或行事。
4)聖靈逋動:注意聖靈的感動,催促或禁止,若是出於自己,感動便會逐漸消失.若是出於聖靈,感動便會持續或甚至越過越強。
5)神的話語:單憑感動或惑覺有時不甚可靠,難以定準,故需要得到神的話語,最好是聖經的話(但切勿隨意翻開聖經,用自己指頭指在某一處,便以此為神在說話)。神經常以各種不同方式向人說話。我們若謹慎留意聆聽,必能聽見聖靈微小的聲音。
6)環境印證:求神在環境上來印証,如基甸求印証(士師記6 : 3 6 – 4 0 )。因神是統管萬有,說有就有,命立就立,祂也是獨行奇事的神。祂能使萬事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。
7)屬靈長者印證:以上六個步驟本可確定是 否神的旨意,但求穩妥無誤起見,最好與主 內屬靈長輩有所交通,唯交通對象必須是敬 畏神,認識神,熟悉聖經,跟隨聖靈, 住在主裹,和敬虔聖潔渡日之屬靈長者。原載于《甘泉季刊》第一期 2002年 7月/8月/9月 P3